2025年1月9日
閱讀時間:17分鐘
閱讀時間:17分鐘

《周易集解》-卷十二  渙卦、節卦、中孚卦、小過卦、既濟卦、未濟卦

《周易集解》

作者:(唐)李鼎祚 

卷十二

《序卦》曰: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

崔憬曰:人說,忘其勞死,而後可散之以征役,離之以家邦,故曰「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渙。渙者,離也」。

渙卦 坎下巽上

渙,亨。

虞翻曰:否四之二成坎震,天地交,故亨也。

王假有廟,

虞翻曰:乾為王。假,至也。否體觀。艮為宗廟;乾四之坤二。故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
利涉大川,利貞。

虞翻曰:坎為大川。渙,舟檝象。故涉大川。乘木有功,二失正,變應五,故利居貞也。

 《彖》曰:渙亨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

盧氏曰:此本否卦。乾之九四,來居坤中,剛來成坎,水流而不窮也。坤之六二,上升乾四,柔得位乎外,上承貴王,與上同也。

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也。

荀爽曰:謂陽來居二,在坤之中,為立廟。假,大也。言受命之王,居五大位,上體之中,上享天帝,下立宗廟也。

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。

虞翻曰:巽為木,坎為水,故乘木有功也。

《象》曰:風行水上,渙。先王以享于帝,立廟。

荀爽曰:謂受命之王,收集散民,上享天帝,下立宗廟也。陰上至四承五,為享帝。陽下至二,為立廟也。離日上為宗廟,而謂天帝宗廟之神所配食者。王者所奉,故繼於上。至於宗廟,其實在地。地者陰中之陽,有似廟中之神。

虞翻曰:否乾為先王。享,祭也。震為帝、為祭。艮為廟。四之二,殺坤大牲。故以享帝立廟。謂成既濟,有噬嗑食象故也。

初六,用拯馬壯,吉。

虞翻曰:坎為馬。初失正,動體大壯。得位。故拯馬壯吉,悔亡之矣。

《象》曰:初六之吉,順也。

虞翻曰:承二,故順也。

九二,渙奔其机,悔亡。

虞翻曰:震為奔,坎為棘,為矯輮。震為足。輮棘有足,艮肱據之,憑机之象也。渙宗廟中,故設机。二失位,變得正,故「渙奔其机,悔亡」也。

《象》曰:渙奔其机,得願也。

虞翻曰:動而得位,故得願也。

六三,渙其躬,无悔。

荀爽曰:體中曰躬。謂渙三使承上,為志在外,故无悔。

《象》曰:渙其躬,志在外也。

王弼曰:渙之為義,內險而外安者也。散躬志外,不固所守,與剛合志。故得无咎。

六四,渙其群,元吉。

虞翻曰:謂二已變成坤,坤三爻稱群,得位順五,故元吉也。

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
虞翻曰:位半艮山,故稱丘。匪,非也。夷謂震,四應在初,三變坎為思,故匪夷所思也。

盧氏曰:自二居四,離其群侶,渙其群也,得位承尊,故元吉也。互體有艮,艮為山丘。渙群雖則光大,有丘則非平易,故有匪夷之思也。

《象》曰:渙其群元吉,光大也。

虞翻曰:謂三已變成離,故四光大也。

九五,渙汗其大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謂五建二,為諸侯使下君國,故宣布號令。百姓被澤,若汗之出身,不還反也。此本否卦。體乾為首,來下處二,成坎水,汗之象也;陽稱大,故曰渙汗其大號也。

渙,王居,无咎。

荀爽曰:布其德教,王居其所,故无咎矣。

《象》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
虞翻曰:五為王。艮為居,正位居五,四陰順命。故「王居无咎,正位也」。

上九,渙其血,去逖出,无咎。

虞翻曰:應在三。坎為血,為逖。逖,憂也。二變為觀,坎象不見。故其血去逖出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渙其血,遠害也。

虞翻曰:乾為遠,坤為害,體遯上,故遠害也。

 
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
崔憬曰:離散之道,不可終行,當宜節止之。故言物不可以終離,受之以節。

節卦 兌下坎上

節,亨,

虞翻曰:泰三之五,天地交也。五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,故節亨也。

苦節不可貞。

虞翻曰:謂上也,應在三。三變成離,火炎上作苦,位在火上,故苦節。雖得位,乘陽,故不可貞也。

《彖》曰:節亨,剛柔分而剛得中,

盧氏曰:此本泰卦。分乾九三升坤五,分坤六五下處乾三,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。

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也。

虞翻曰:位極於上,乘陽,故窮也。

說以行險,

虞翻曰:兌說,坎險,震為行,故說以行險也。

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,

虞翻曰:中正謂五。坎為通也。

天地節而四時成。

虞翻曰:泰乾天,坤地;震春,兌秋,坎冬。三動,離為夏。故天地節而四時成也。

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
虞翻曰:艮手稱制。坤數十,為度。坤又為害,為民,為財。二動體剝,剝為傷。三出復位,成既濟定,坤剝不見。故「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」。

《象》曰:澤上有水,節。

侯果曰:澤上有水,以堤防為節。

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
虞翻曰:君子,泰乾也。艮止為制,坤為度,震為議,為行,乾為德,故「以制數度,議德行」。乾三之五,為制數度。坤五之乾,為議德行也。

初九,不出戶庭,无咎。

虞翻曰:泰坤為戶,艮為庭,震為出;初得位應四,故「不出戶庭,无咎」矣。

《象》曰: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

虞翻曰:坎為通,二變坤土,壅初為塞。

崔憬曰:為節之始,有應於四。四為坎險,不通之象。以節崇塞,雖不通,可謂知通塞矣。戶庭,室庭也。慎密守節,故不出焉,而无咎也。

案:初九應四。四互坎艮。艮為門闕。四居艮中,是為內戶,戶庭之象也。

九二,不出門庭,凶。

虞翻曰:變而之坤,艮為門庭。二失位不變,出門應五,則凶。故言不出門庭凶矣。

《象》曰:不出門庭凶,失時極也。

虞翻曰:極,中也。未變之正,失時極矣。

六三,不節若,則嗟若,无咎。

虞翻曰:三,節家君子也。失位,故節若。嗟,哀號聲。震為音聲,為出。三動得正,而體離坎,涕流出目,故則嗟若。得位乘二,故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。

王弼曰:若,辭也。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違節之道,以至哀嗟。自己所致,无所怨咎,故曰又誰咎矣。

六四,安節,亨。

虞翻曰:二已變,艮止坤安。得正承五,有應於初,故安節亨。

《象》曰: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言四得正奉五,上通於君,故曰承上道也。

九五,甘節,吉。往有尚。

虞翻曰:得正居中,坎為美,故甘節吉。往謂二。二失正,變往應五,故往有尚也。

《象》曰: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

虞翻曰:艮為居,五為中,故居位中也。

上六,苦節,貞凶,悔亡。

虞翻曰:二三變,有兩離,火炎上作苦,故苦節。乘陽,故貞凶。得位,故悔亡。

干寶曰:《彖》稱苦節不可貞,在此爻也。稟險伏之教,懷貪狼之志,以苦節之性,而遇甘節之主,必受其誅,華士、少正卯之爻也。故曰貞凶。苦節既凶,甘節志得,故曰悔亡。

《象》曰:苦節貞凶,其道窮也。

荀爽曰:乘陽於上,无應於下,故其道窮也。

 

《序卦》曰: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
崔憬曰: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,則人信之,故言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也。 

中孚卦 兌下巽上

中孚

虞翻曰:訟四之初也。坎孚象在中,謂二也,故稱中孚。此當從四陽二陰之例。遯陰未及三,而大壯陽已至四,故從訟來。二在訟時,體離為鶴,在坎陰中,有「鳴鶴在陰」之義也。 

豚魚吉。

案:坎為豕。訟四降初,折坎稱豚。初陰升四,體巽為魚。中二,孚信也。謂二變應五,化坤成邦,故信及豚魚,吉矣。

虞氏以三至上體遯,便以豚魚為遯魚,雖生曲象之異見,乃失化邦之中信也。 

利涉大川。

虞翻曰:坎為大川。謂二已化邦,三利出涉坎。得正,體渙。渙,舟檝象,故「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」。 

利貞。

虞翻曰:謂二利之正,而應五也。中孚以利貞,乃應於天也。 

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孚,

王肅曰:三、四在內,二、五得中,兌說而巽順,故孚也。 

乃化邦也。

虞翻曰:二化應五成坤,坤為邦,故化邦也。 

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

虞翻曰:豚魚,謂四、三也。艮為山陸,豚所處。三為兌澤,魚所在。豚者卑賤,魚者幽隱,中信之道,皆及之矣。 

利涉大川,乘木舟虛也。

王肅曰:中孚之象,外實內虛,有似可乘虛木之舟也。 

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。

虞翻曰:訟乾為天,二動應乾,故「乃應乎天也」。 

《象》曰:澤上有風,中孚。

崔憬曰:流風令於上,布澤惠於下,中孚之象也。 

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
虞翻曰:君子,謂乾也。訟坎為獄;震為議,為緩;坤為死。乾四之初,則二出坎獄。兌說震喜,坎獄不見,故「議獄緩死」也。 

初九,虞吉,有它不燕。

荀爽曰:震,宴也。初應於四,宜自安虞,无意於四則吉,故曰虞吉也。四者乘五,有它意於四則不安,故曰「有它不燕」也。 

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
荀爽曰:初位潛藏,未得變而應四也。 

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,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

虞翻曰:靡,共也。震為鳴;訟離為鶴,坎為陰夜,鶴知夜半。故「鳴鶴在陰」。二動成坤體,益互艮為子,震巽同聲者相應,故「其子和之」。坤為身故稱「我」。吾,謂五也。離為爵,爵,位也。坤為邦國,五在艮,閽寺庭闕之象。故稱「好爵」。五利二變之正應以故「吾與爾靡之」矣。 
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
虞翻曰:坎為心,動得正應五,故「中心願也」。 

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
荀爽曰:三四俱陰,故稱得也。四得位,有位,故鼓而歌。三失位,無實。故罷而泣之也。 

《象》曰: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

王弼曰:三四俱陰,金水異性,敵之謂也。以陰居陽,自疆而進,進而礙敵。故或鼓也。四履正位,非三敵所尅,故「或罷」也。不勝而退,懼見侵陵,故「或泣」也。四履謙巽,不報讐敵,故或歌也。歌泣无恒,位不當也。 
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无咎。

虞翻曰:訟坎為月,離為日。兌西震東。月在兌二,離為震三,日月象對。故「月幾望」。乾坎兩馬匹,初四易位,震為奔走,體遯山中,乾坎不見,故「馬匹亡」。初四易位,故「无咎」矣。 

《象》曰: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

虞翻曰:訟初之四,體與上絕,故「絕類上」也。 

九五:有孚攣如,无咎。

虞翻曰:孚,信也。謂二在坎為孚,巽繩艮手,故「攣」。二使化為邦,得正應己,故「无咎」也。 

《象》曰: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

案:以是成五,有信。攣二使變已,是「位正當也」。 
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貞凶。

虞翻曰:巽為雞,應在震,震為音。翰,高也。巽為高,乾為天。故「翰音登于天」。失位,故「貞凶」。《禮》薦牲,雞稱翰音也。 

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長也。

侯果曰:窮上失位,信不由中。以此申命,有聲无實。中實內喪,虛華外揚。是「翰音登天」也。巽為雞,雞曰翰音。虛音登天,何可久也。

 

《序卦》曰: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
韓康伯曰:守其信者,則失貞而不諒之道,而以信為過也。故曰小過。

小過卦 艮下震上

小過,亨,利貞。

虞翻曰:晉上之三。當從四陰二陽,臨觀之例。臨陽未至三,而觀四已消也。又有飛鳥之象,故知從晉來。杵臼之利,蓋取諸此。柔得中而應乾剛,故亨。五失正,故利貞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
可小事,

虞翻曰:小謂五。晉坤為事。柔得中。故可小事也。

不可大事。

虞翻曰:大事,四。剛失位而不中。故不可大事也。

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虞翻曰:離為飛鳥,震為音,艮為止。晉上之三,離去震在,鳥飛而音止。故飛鳥遺之音。上陰乘陽,故不宜上。下陰順陽,故宜下,大吉。俗說或以卦象二陽在內,四陰在外,有似飛鳥之象,妄矣。

《彖》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

荀爽曰:陰稱小。謂四應初,過二而去。三應上,過五而去。五處中,見過不見應。故曰小者過而亨也。
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
虞翻曰:謂五也。陰稱小,故小事吉也。

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
虞翻曰:謂四也。陽稱大,故不可大事也。

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。

宋衷曰:二陽在內,上下各陰,有似飛鳥舒翮之象,故曰飛鳥。震為聲音,飛而且鳴,鳥去而音止,故曰遺之音也。

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上逆而下順也。

王肅曰:四、五失位,故曰上逆。二、三得正,故曰下順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

侯果曰:山大而雷小,山上有雷,小過於大,故曰小過。

君子以行過乎恭,

虞翻曰:君子,謂三也。上貴三賤,晉上之三,震為行,故行過乎恭。謂三致恭以順存其位,與謙三同義。

喪過乎哀,

虞翻曰:晉坤為喪,離為目,艮為鼻,坎為涕洟。震為出,涕洟出鼻目,體大過,遭死喪,過乎哀也。

用過乎儉。

虞翻曰:坤為財用,為吝嗇。艮為止,兌為小。小用止,密雲不雨,故用過乎儉也。

初六,飛鳥以凶。

虞翻曰:應四。離為飛鳥。上之三,則四折入,大過死,故飛鳥以凶。

《象》曰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虞翻曰:四死大過,故不可如何也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

虞翻曰:祖謂祖母,初也。母死稱妣。謂三坤為喪,為母,折入大過死,故稱祖也。妣二過初,故過其祖。五變,三體姤遇,故遇妣也。

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虞翻曰:五動為君,晉坎為臣;二之五隔三;艮為止,故不及其君,止如。承三得正,體姤遇象,故遇其臣,无咎也。
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虞翻曰:體大過,下止舍,巽下,故不可過。與隨三同義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虞翻曰:防,防四也。失位從或而欲折之初。戕,殺也。離為戈兵,三從離上入坤,折四死大過中,故從或戕之,凶也。

《象》曰: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虞翻曰:三來戕四,故凶如何也。

九四,无咎,弗過遇之,

《九家易》曰:以陽居陰,行過乎恭。今雖失位,進則遇五,故无咎也。四體震動,位既不正,當動上居五,不復過五,故曰弗過遇之矣。

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荀爽曰:四往危五,戒備於三,故曰往厲必戒也。勿長居四,當動上五,故用永貞。

《象》曰: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虞翻曰:體否上傾,故終不可長矣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

虞翻曰:密,小也。晉坎,在天為雲,墜地成雨。上來之三,折坎入兌,小為密。坤為自我。兌為西。五動乾為郊。故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也。

公弋取彼在穴。

虞翻曰:公謂三也。弋,矰繳射也。坎為弓彈。離為鳥矢。弋無矢也,巽繩連鳥,弋人鳥之象。艮為手,二為穴,手入穴中,故公弋取彼在穴也。

《象》曰: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

虞翻曰:謂三坎水,已之上六,故已上也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虞翻曰:謂四已變之坤,上得之三,故弗遇過之。離為飛鳥,公弋得之,鳥下入艮手而死,故飛鳥離之凶。晉坎為災眚,故是謂災眚矣。

《象》曰: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虞翻曰:飛下稱亢。晉上之三,故已亢也。

 

《序卦》曰: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
韓康伯曰:行過乎儉恭,禮過乎儉,可以矯世厲俗,有所濟也。

既濟卦 離下坎上

既濟,亨小,利貞。

虞翻曰:泰五之二。小,謂二也。柔得中。故亨小。六爻得位,各正性命,保合大和故利貞矣。

初吉,

虞翻曰:初,始也。謂泰乾。乾知大始,故稱初。坤五之乾二,得正處中,故初吉,柔得中也。

終亂。

虞翻曰:泰坤稱亂。二上之五,終止於泰,則反成否。子弑其父,臣弑其君,天下无邦,終窮成坤,故亂,其道窮。

《彖》曰:既濟亨,小者亨也。

荀爽曰:天地既交,陽升陰降,故小者亨也。

利貞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

侯果曰:此本泰卦。六五降二,九二升五,是剛柔正當位也。

初吉,柔得中也。

虞翻曰:中,謂二。

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

虞翻曰:反否終坤,故其道窮也。

侯果曰:剛得正,柔得中,故初吉也。正有終極,濟有息止,止則窮亂,故曰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一曰:殷亡周興之卦也。成湯應天,初吉也。商辛毒痡,終止也。由止,故物亂而窮也。物不可窮,窮則復始,周受其未濟而興焉。《乾鑿度》曰:既濟未濟者,所以明戒慎,全王道也。

《象》曰:水在火上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
荀爽曰:六爻既正,必當復亂,故君子象之。思患而豫防之,治不忘亂也。
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曳其輪,義无咎也。

宋衷曰:離者兩陽一陰。陰方陽圓,輿輪之象也。其一在坎中,以火入水,必敗,故曰曳其輪也。初在後,稱尾。尾濡曳,咎也。得正有應,於義可以危而无咎矣。
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
虞翻曰:離為婦。泰坤為喪。茀,髮,謂鬒髮也。一名婦人之首飾。坎為玄雲,故稱髮。《詩》曰:鬒髮如雲。乾為首,坎為美;五取乾二之坤為坎,坎為盜,故婦喪其茀。泰震為七,故勿逐,七日得。與睽喪馬勿逐同義。髴,或作茀。俗說以髴為婦人蔽膝之茀,非也。

《象》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
王肅曰:體柔應五,履順承剛,婦人之義也。茀,首飾。坎為盜。離為婦。喪其茀,鄰於盜也。勿逐自得,履中道也。二五相應,故七日得也。
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
虞翻曰:高宗,殷王武丁。鬼方,國名。乾為高宗,坤為鬼方;乾二之坤五。故高宗伐鬼方。坤為年,位在三,故三年。坤為小人,二上克五,故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《象》曰:「憊也」。

干寶曰:高宗,殷中興之君。鬼方,北方國也。高宗嘗伐鬼方,三年而後克之。離為戈兵,故稱伐。坎當北方,故稱鬼。在既濟之家,而述先代之功,以明周因於殷,有所弗革也。

《象》曰:三年克之,憊也。

侯果曰:伐鬼方者,興衰除闇之征也。上六闇極,九三征之,三舉方及,故曰三年克之。興役動眾,聖猶疲憊,則非小人能為,故曰小人勿用。

虞翻曰:坎為勞,故憊也。
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
虞翻曰:乾為衣,故稱繻。袽,敗衣也。乾二之五,衣象裂壞,故繻有衣袽。離為日,坎為盜,在兩坎間,故終日戒。謂伐鬼方三年乃克。旅人勤勞,衣服皆敗,鬼方之民,猶或寇竊,故終日戒也。

《象》曰: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

盧氏曰:繻者,布帛端末之識也。袽者,殘幣帛,可拂拭器物也。繻有為衣袽之道也。四處明闇之際,貴賤无恒,猶或為衣或為袽也。履多懼之地,上承帝主,故終日戒慎,有所疑懼也。

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禴祭,實受其福。

虞翻曰:泰震為東,兌為西,坤為牛,震動五殺坤,故東鄰殺牛。在坎多眚,為陰所乘,故不如西鄰之禴祭。禴,夏祭也。離為夏。兌動二,體離明。得正承五,順三。故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《象》曰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

崔憬曰:居中當位。於既濟之時,則當是周受命之日也。五坎為月。月出西方,西鄰之謂也。二應在離,離為日。日出東方,東鄰之謂也。離又為牛,坎水克離火,東鄰殺牛之象。禴,殷春祭之名。案《尚書》:克殷之歲,厥四月哉生明。王來自商,至于豐。丁未,祀于周廟。四月殷之三月,春也。則明西鄰之禴祭,得其時而受祉福也。

實受其福,吉大來也。

盧氏曰:明鬼享德不享味也。故德厚者,吉大來也。

上六,濡其首,厲。

虞翻曰:乾為首,五從二上在坎中,故濡其首,厲。位極乘陽,故何可久。

《象》曰:濡其首厲,何可久也。

荀爽曰:居上濡五,處高居盛,必當復危,故何可久也。

 
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崔憬曰:夫易之為道,窮則變,變則通。而以未濟終者,亦物不可窮也。

未濟卦 坎下離上

未濟,亨。

虞翻曰:否二之五也。柔得中,天地交。故亨。濟,成也。六爻皆錯,故稱未濟也。

 小狐汔濟,

虞翻曰:否艮為小狐。汔,幾也。濟,濟渡。狐濟幾度,而濡其尾,未出中也。

濡其尾,无攸利。

虞翻曰:艮為尾。狐,獸之長尾者也。尾謂二,在坎水中。故濡其尾。失位,故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

干寶曰:坎為狐。

《說文》曰:汔,涸也。

案:剛柔失正,故未濟也。五居中應剛,故亨也。小狐力弱,汔乃可濟。水既未涸,而乃濟之。故尾濡而无所利也。

《彖》曰:未濟亨,柔得中也。

荀爽曰:柔上居五,與陽合同,故亨也。

小狐汔濟,未出中也。

虞翻曰:謂二未變,在坎中也。

干寶曰:狐,野獸之妖者,以喻祿父。中,謂二也。困而猶處中故也。此以記紂雖亡國,祿父猶得封矣。

濡其尾,无攸利,不續終也。

虞翻曰:否陰消陽,至剝終坤,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。乾五之二,坤殺不行,故不續終也。

干寶曰:言祿父不能敬奉天命,以續既終之禮,謂叛而被誅也。

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
荀爽曰:雖剛柔相應,而不以正,由未能濟也。

干寶曰:六爻皆相應,故微子更得為客也。
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濟。

侯果曰:火性炎上,水性潤下,雖復同體,功不相成,所以未濟也。故君子慎辨物宜,居之以道,令其功用相得,則物咸濟矣。

君子以慎,辯物居方。

虞翻曰:君子,否乾也。艮為慎。辨,辯別也。物謂乾,陽物也,坤陰也;艮為居,坤為方;乾別五以居坤二。故以慎辯物居方也。

初六,濡其尾,吝。

虞翻曰:應在四,故濡其尾。失位,故吝。

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極也。

案:四在五後,故稱尾。極,中也。謂四居坎中,以濡其尾,是不知極也。
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
姚信曰:坎為曳,為輪,兩陰夾陽,輪之象也。二應於五,而隔於四,止則據初,故曳其輪。處中而行,故曰貞吉。

干寶曰:坎為輪。離為牛,牛曳輪。上以承五命,猶東蕃之諸侯,共攻三監,以康周道,故曰貞吉也。

《象》曰:九二貞吉,中以行正也。

虞翻曰:謂初已正,二動成震,故行正。

六三,未濟,征凶,利涉大川。

荀爽曰:未濟者,未成也。女在外,男在內,婚姻未成。征上從四則凶。利下從坎,故利涉大川矣。

《象》曰:未濟征凶,位不當也。

干寶曰:吉凶者,言乎其得失也。祿父反叛,管蔡與亂,兵連三年,誅及骨肉,故曰未濟征凶。平剋四國,以濟大難,故曰利涉大川。坎也。以六居三,不當其位,猶周公以臣而君,故流言作矣。

九四,貞吉,悔亡。

虞翻曰:動正得位,故吉而悔亡矣。

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于大邦。

虞翻曰:變之震,體師:坤為鬼方。故震用伐鬼方。坤為年,為大邦,陽稱賞,四在坤中,體既濟離三,故三年有賞於大邦。

《象》曰: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

案:坎為志,震為行,四坎變震,故志行也。

六五,貞吉,无悔。

虞翻曰:之正則吉,故貞吉无悔。

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
虞翻曰:動之乾,離為光,故君子之光也。孚謂二。二變應已,得有之,故有孚吉。坎稱孚也。

干寶曰:以六居五,周公攝政之象也,故曰貞吉无悔。制禮作樂,復子明辟。天下乃明其道,乃信其誠。故君子之光,有孚,吉矣。
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

虞翻曰:動之正,乾為大明,故其暉吉也。

上九,有孚于飲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
虞翻曰:坎為孚,謂四也。上之三介四,故有孚。飲酒流頤中,故有孚于飲酒。終變之正,故无咎。乾為首,五動首在酒中,失位,故濡其首矣。孚,信。是,正也。六位失政,故有孚失是。謂若殷紂沈湎于酒,以失天下也。

《象》曰: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
虞翻曰:節,止也。艮為節,飲酒濡首,故不知節矣。